多选题
2分
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 BE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共有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人,但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所以选项A错误。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所以选项D错误。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故E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