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某建造合同税前造价为6000万元,合同工期3年,若第一年末完工进度为20%,第二年末完工进度为60%,第三年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则第三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万元。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计算为: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本题中,第1年确认的合同收入=6000×20%=1200(万元);第2年确认的合同收入=6000×60%-1200=2400(万元);第3年确认的合同收入=6000×(1-60%)=2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