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21

题量:2题
题型:问答题
试卷简介: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21, 此试卷为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提供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专利代理实务-21"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问答题 1分
1. 试题说明
1.假设应试者是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受该代理机构委派为发明人李某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现已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该专利申请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及随附的两份对比文件。
2.要求应试者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结合考虑两份对比文件的内容,撰写一份“意见陈述书”。如果应试者认为有必要,可以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鉴于考试时间有限,不要求应试者对专利申请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3.应试者在答题过程中,除注意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外,还应注意克服其存在的其他缺陷。
4.如果应试者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且修改后具有多个独立权利要求,应试者还应当在意见陈述中说明多个权利要求可以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提出,则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明确说明其理由,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5.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中涉及零部件时,应当在其后面标注说明书附图中给出的该零部件的标号。
发明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针对的文本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一种墨水瓶,特别是一种带有定高液位的墨水瓶及其灌装墨水方法,包括瓶体和瓶盖,其特征在于:所述墨水瓶包括吸墨水装置,所述吸墨水装置具有吸墨水腔室,所述吸墨水腔室具有能够使吸墨水笔伸入所述腔室的上部开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墨水装置包括圆筒体,该圆筒体基本竖直地从所述瓶体的灌装开口插入该瓶体的内部空间,其内部形成所述吸墨水腔室,所述吸墨水装置还具有使所述瓶体内部空间与所述吸墨水腔室连通,且可使瓶体中墨水流入所述腔室并使其液面保持在大体为笔尖高度的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包括开在圆筒体侧壁上的通道,所述通道的顶部距该圆筒体底部的高度大体为笔尖高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为位于底壁或端部侧壁上的进液孔和沿轴向与该进液孔相距大体为笔尖高度的液位定位孔。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为开设在圆筒体侧壁上的纵长开口。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墨水瓶,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筒体为底端敞开的圆筒体。
7.一种墨水瓶,其特征基本如图1~6所示。
带有定高液位的墨水瓶

技术领域
[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墨水瓶,特别是涉及一种可保持固定吸墨水高度的墨水瓶。
背景技术
[002]在商店中买回的墨水通常是装在一个由大体为圆柱形或长方体形的瓶体和瓶盖构成的墨水瓶中,当将钢笔插入到墨水瓶内吸墨水时经常发现笔杆被墨水弄脏,尤其是新开启不久使用的墨水瓶。
[003]2003年10月出版的第33期少年科普报第4版上介绍了一种名称为卫生墨水瓶的小发明,在墨水瓶口内安装了一块中间带有一个钢笔刚好能穿过的圆形通孔的泡沫塑料。当吸完墨水抽回钢笔时,泡沫塑料就把沾附在笔杆上的墨水吸掉。但是,这种结构仍然会浪费墨水,更何况这种结构的墨水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泡沫塑料内就吸有墨水,此时抽回钢笔时就难以将笔杆上的墨水擦拭干净,仍然会弄脏使用者的手。
发明内容
[004]为了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能防止将钢笔插入到墨水瓶内吸墨水时笔杆被墨水弄脏的墨水瓶。本发明的墨水瓶,特别是一种带有定高液位的墨水瓶及其灌装墨水方法,包括瓶体和瓶盖,还包括吸墨水装置,吸墨水装置具有吸墨水腔室,吸墨水腔室具有能够使吸墨水笔伸入所述腔室的上部开口。
[005]本发明的墨水瓶的吸墨水装置包括圆筒体,该圆筒体基本竖直地从瓶体的灌装开口插入瓶体的内部空间,其内部形成吸墨水腔室,吸墨水装置还具有使瓶体内部空间与吸墨水腔室连通,且可使瓶体中墨水流入腔室并使其液面保持在大体为笔尖高度的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
[006]本发明的墨水瓶的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包括开在圆筒体侧壁上的通道,通道的顶部距该圆筒体底部的高度大体为笔尖高度。
[007]本发明的墨水瓶的通道为位于底壁或端部侧壁上的进液孔和沿轴向与该进液孔相距大体为笔尖高度的液位定位孔;本发明的墨水瓶的通道还可以为开设在圆筒体侧壁上的纵长开口。
[008]本发明的墨水瓶的圆筒体还可以是底端敞开的圆筒体。
附图说明
[009]图1为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一种实施方式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010]图2是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一种实施方式变形例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011]图3为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二种实施方式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012]图4是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二种实施方式变形例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013]图5是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三种实施方式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014]图6是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四种实施方式变形例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15]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
[016]图1、图2示出了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一种实施方式。
[017]图1为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第一种实施方式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图2是第一种实施方式的变形例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018]第一种实施方式的墨水瓶由瓶体101和瓶盖(图中未画出)构成。瓶体101内有一个吸墨水装置,该吸墨水装置具有吸墨水腔室103。图中显示,吸墨水腔室103的具有能够使吸墨水笔伸入上述腔室103的上部开口。吸墨水装置还包括一个圆筒体102a,圆筒体102a基本竖直地从瓶体灌装开口插入该瓶体101的内部空间,由于该圆筒体102a的顶部是敞开的构成上述的上部开口,所以,其内部构成上述的吸墨水腔室103。该圆筒体102a的插入下端部基本位于该瓶体101的底壁111附近。
[019]第一种实施方式的墨水瓶的吸墨水装置还具有使上述瓶体101的内部空间与吸墨水腔室103连通,且可使瓶体101中墨水流入腔室103并使其液面保持在大体为笔尖高度的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
[020]具体地,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还包括一个位于圆筒体102与瓶体101的瓶口部位之间的密封件114以及开在该圆筒体102a壁上的通道,本实施方式的通道顶部距该圆筒体102底部的高度大体为笔尖高度。
[021]下面,参照附图对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的结构作详细说明。
[022]如图1、图2所示,圆筒体102a插入瓶体101内的空间中的下端部有一底壁112,为使瓶体101内的墨水104可以流入吸墨水腔室103内,在其底壁112上或者如图1所示在其下端部的侧壁上开有进液孔107。为使吸墨水腔室的墨水大体保持在与笔尖等高的位置,在圆筒体102a侧壁上沿轴向与该进液孔107相距大体为笔尖高度处设有液位定位孔108,且在圆筒体102a与瓶体101瓶口部位之间有一使瓶体101与瓶体外部形成密封的密封件114。另外,图中未示的瓶盖用于封闭瓶体101上灌装墨水的开口。
[023]在使用中,先将墨水灌满,然后用瓶盖将圆筒体102a的上部开口密封,插入到瓶体101内,当将圆筒体102a向下放到瓶体101内时,墨水104经其底壁112上或其下端部侧壁上的进液孔107进入吸墨水腔室103,与此同时,吸墨水腔室103的空气经液位定位孔108、再经瓶体101内的墨水104上方的空间110排出,从而使墨水104继续不断地从进液孔107进入吸墨水腔室103,一旦吸墨水腔室103内的墨水升高到刚刚淹没液位定位孔108时,则吸墨水腔室103内的空气就不能再从液位定位孔108排出。当将圆筒体102a插入到位后,用密封件114把圆筒体102a和瓶体101瓶口部位之间密封,这时,由于密封件114的作用,瓶外的空气也不能经过圆筒体102a和瓶体101瓶口部位之间流到瓶体101内墨水104上方的空间110。从而随着墨水104流入到吸墨水腔室103,空间110内的压力降低,当吸墨水腔室103内的压力与瓶体101内的压力达到平衡时,墨水104就不再流入到吸墨水腔室103,将吸墨水腔室103内墨水的高度大体维持在刚淹没过液位定位孔108的位置。
[024]上述进液孔107和液位定位孔108构成开设在圆筒体102a侧壁上的通道。
[025]也就是说,本实施方式的上述通道和上述密封件114构成该吸墨水装置中使所述瓶体101内部空间与所述吸墨水腔室103连通、且可使瓶体101中墨水104流入所述腔室103并使其液面保持在大体为笔尖高度的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这样将钢笔放入吸墨水腔室103中灌注墨水时,仅仅笔尖淹没在墨水中,从而在笔杆上几乎不沾有墨水。
[026]图2示出了上述实施方式的另一种变换形式,这里仅仅叙述与图1相比的不同之处,与图1相同结构的描述省略。
[027]在该例子中,使上述进液孔107与液位定位孔108相通,即在圆筒体102b下端部形成一个纵长开口109,该纵长开口109的顶部距该圆筒体102b底部的高度大体为笔尖高度,并且构成与图1所示结构类似的开设在圆筒体102a侧壁上的通道。
[028]从图1、图2可以看出,本发明第一种实施方式,由于采用了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该进液及液位定位装置的圆筒体侧壁上开设有由纵长开口109或进液孔107与液位定位孔108构成的通道,可以在吸墨水腔室103中自动供给一定液位的墨水,使用方便又不污染笔杆和手指,且墨水不易挥发、干涸,节约墨水,结构简单易于制造,而且能多次使用,节约资源。
[029]图3、图4为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第二种实施方式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与第一种实施方式的不同之处为该圆筒体202下端部是敞开的,其底端距瓶体底壁211的高度大体为笔尖高度,而在圆筒体202的侧壁上无进液孔和液位定位孔。
[030]通过对上述结构的描述,可以理解,该实施方式的墨水瓶的吸墨水装置的主要改进在于,所采用的液位定位装置包括一个位于圆筒体202与瓶体201瓶口部位之间的密封件214以及由圆筒体202的插入端部和瓶体201的底壁211所形成的空间,该空间的高度也即圆筒体202的插入底端部距离瓶体底端211的高度大体为笔尖高度。
[031]对于这样结构的墨水瓶,由于圆筒体202与瓶体201瓶口部位之间的密封件214的作用,该圆筒体202内吸墨水腔室203中的墨水基本上维持在其下端部开口处略高的位置,因此,当将钢笔从圆筒体202上方放入墨水瓶内灌注墨水时,仅仅笔尖淹没在墨水中。
[032]图4是图3实施方式的进一步改进,该墨水瓶瓶体201底壁211上对准圆筒体202的部位有一个凹槽213,下端敞开的圆筒体202的底端距凹槽213的底部的高度大体为笔尖高度。当采用图3的结构时,当墨水用到最后时,由于瓶体201内的墨水高度很低就很难向钢笔内灌注墨水,而采用图4的结构时,最后剩下的墨水均留在此底壁211的凹槽213中,因此还可继续向钢笔内灌注墨水,因此与图3的结构相比,图4的墨水瓶可以更节省墨水。
[033]图5示出了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三种实施方式。该吸墨水装置的圆筒体302并不是从该墨水瓶瓶体301灌装墨水的开口插入瓶体301内,而是从瓶体301上部不同于灌装墨水的开口的其他部位以与瓶体301相密封的方式、基本竖直地插入该瓶体301的内部空间,其插入端部与图301实施方式相同,基本位于该瓶体301的底壁311附近,该圆筒体下端部的侧壁上开有进液孔307,在侧壁上沿轴向与进液孔307相距大体为笔尖高度开有液位定位孔308。对于这样的墨水瓶,是按下述方式向瓶体301内灌装墨水的:先将圆筒体302的顶端密封后拧上旋盖306或者用带密封的旋盖306封住圆筒体302的顶端;然后从瓶体301的灌装墨水开口向其内灌装墨水,当墨水注入瓶体301内的同时也从进液孔307流入圆筒体302的吸墨水腔室303;当瓶体301内的墨水高度超过液位定位孔308后,吸墨水腔室303中上方的空气腔压力就会加大,因而继续向瓶体301内灌装墨水时,墨水就基本上不再流入吸墨水腔室303了;当将瓶体301灌满墨水后,再将灌装墨水开口以密封方式拧上该开口旋盖305。平时使用时,只要拧开圆筒体302上方的旋盖306,就可将钢笔伸入吸墨水腔室303中吸取墨水,且该吸墨水腔室303中的墨水液面基本上位于刚超过液位定位孔308的位置,这样仅仅笔尖浸没在墨水中。从而在笔杆上几乎不沾有墨水。
[034]图6是本发明带有定高液位墨水瓶的第四种实施方式。在该实施方式中,该吸墨水装置包括一个设置于瓶体401外部、并与瓶体401具有部分共用侧壁409的筒形容器415,该筒形容器415顶部开口,其内部成为上述吸墨水腔室403,该筒形容器415与瓶体401共用侧壁409的下方有一连通两者的通孔416,该通孔416从该侧壁409底部起向上延伸到大体为笔尖高度的顶部。对于这样的墨水瓶,向其中灌装墨水时应采用与图404实施方式大致相同的方法,当筒形容器415的高度低于瓶体401的高度时必须采用此方式向此墨水瓶内灌装墨水。也就是说,先将筒形容器415的顶部开口密封,再向瓶体401的灌装开口灌装墨水,当墨水超过通孔416的顶部,筒形容器415中的墨水不再上升,当瓶体401内灌满墨水后,再封死瓶体401开口。使用时只要打开筒形容器415开口,将钢笔伸入其内吸取墨水即可,此时筒形容器15内的墨水高度基本上维持在刚超过通孔416的高度,即仅仅钢笔尖淹没在墨水405中。从而在笔杆上几乎不沾有墨水。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本申请涉及一种带有定高液位的墨水瓶,针对该申请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墨水瓶。首先,对比文件1 (CN201513345U)是一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2009年3月22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2009年10月9日,公开日为2010年4月11日,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新型墨水瓶,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页××段……图1~图3):包括瓶体1和塞子12(即本申请的瓶盖),还包括吸墨水装置,吸墨水装置具有蘸水槽5(即本申请的吸墨水腔室),蘸水槽5具有能够使吸墨水笔伸入所述腔室的上部开口。可见,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技术方案实质上是相同的,且两者均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要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对比文件构成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从而使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新颖性。
此外,对比文件2属于本申请的现有技术,也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参见说明书××页××段……图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技术方案实质上也是相同的,且两者也均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也要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且也能产生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图1)。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权利要2也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按照目前的文本不能被授权,必须进行修改,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所记载的范围。
审查员姓名:×××
审查员代码:×××
对比文件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图1是结构主视图;图2是图1的A-A剖视图;图3是图2的B-B剖视图。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墨水瓶,由储水室13、出水口8、通气孔2、出水道6、蘸水槽5、化纤绳10、金属球9及塑料球7等组成。使用时,先把瓶子翻过底朝上,拔掉塞子12,墨水通过装水口11倒入储水室13内,用塞子12将装水口11塞紧,扶正瓶子即处于工作状态。其工作过程叙述如下,墨水由出水口8经出水道6流进蘸水槽5内,槽内墨水深度上升,同时空气通过进气孔2进入储水室13内,待槽内墨水界面高于进气孔2的进气口时,空气停止进入,储水室13内形成真空,墨水不再流出。蘸笔从蘸水槽5蘸走墨水,槽内墨水深度降低,露出进气孔2的进气口,空气通过进气孔2进入储水室13。同时墨水开始流入蘸水槽5,当槽内墨水界面高于进气孔2的进气口时,空气不能再通过进气孔2进入储水室内使储水室内压力降低,当储水室内的压力与蘸水槽5上面的压力平衡时,使储水室墨水又停止流出,这样就有效可靠的控制了墨水的深度。当瓶体倾斜一定角度时,固定在化纤绳10上的金属球9摆移,拉动化纤绳10下端的塑料球7上移,堵住了出水口8,墨水不会通过出水口8流出;空气也不会通过通气孔2进入储水室13中。当扶正瓶体时,金属球9移回原位,化纤绳10松动,塑料球7下移,出水口8开启,墨水瓶恢复工作状态。当瓶体倾斜角度过大时,蘸水槽5内存放的墨水流入空挡4内,被挡水板3挡住。当扶正瓶体时,墨水又流回槽内。本实施例中瓶壁1用热塑性塑料注塑成型,化纤绳10上端固定在储水室13上部中央位置瓶壁上。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一种洁笔式墨水瓶。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本实施例是一种洁笔式墨水瓶,见图1,包括瓶体1、瓶盖2和储水管5;瓶体1设有储水腔3和瓶口4;瓶体1的瓶口4内壁上设有内螺纹41;储水管5的底部设有进水口51,且其外壁上设有外螺纹52;储水管5外壁上的外螺纹52与瓶口4内壁上的内螺纹41相配合,使得储水管5随着自身的旋转可沿着瓶口4做往复移动。储水管5设置在瓶口4内。
所述瓶体1的瓶口4外壁上设有外螺纹42;瓶盖2内壁上设有内螺纹21,且与瓶口4外壁上的外螺纹42相配合。储水管5的顶部设有吸水口53,其顶部还设有便于拧转的受力部54。受力部54的基本形状是正六边形,在具体实践中,也可采用正八边形、正四边形等其他正多边形。
本实施例在出厂时,储水管5既可设置在瓶口4内,也可设置在瓶口外。
需要使用墨水瓶时,打开瓶盖2,将储水管5拧入瓶口4中,使得储水管5的底部位于液面以下,且距离液面的距离大体为笔尖高度。这样保证只有墨水笔的笔尖部分接触墨水,可以避免污染墨水笔的其他部分,也可以节约墨水。
使用一段时间墨水波面下降后,使用者可以根据下降高度通过拧动储水管向下调节储水管的高度,从而保证储水管5的底部始终位于液面下,且距离液面的距离为大体笔尖高度。
2 问答题 1分
假设客户委托应试者所在代理机构代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供了其发明的包装体的技术说明,并提供了三份对比文件。代理机构接受该委托后指定应试者具体办理该项专利申请事务。
请应试者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说明,考虑对比文件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为客户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应当既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又具有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如果所撰写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请简述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如果应试者认为该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当通过一份或多份分案申请提出,则应当进行相应说明,并撰写出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
答题须知
1.作为考试,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及撰写实务题时应当接受并仅限于本试卷所提供的事实。同时,应试者在完成无效实务题的过程中不必考虑本试卷提供的三份专利文件的真实性问题,应将其均视为真实、公开的专利文件。
2.应试者应当将无效实务题和撰写实务题的答案写在正式答题卡的答题区域内。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的专利文件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21]ZL专利号01234567.8

[45]授权公告日 2002年10月28日
[11]授权公告号CN 252123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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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申请日2001.10.11
[21]申请号01234567.8

[73]专利权人张××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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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带状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所述包装体通过密封口封住,所述带状部件粘接在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的外表面上,所述带状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当沿着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带状部件时,可使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撕开,使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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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体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体,用于封装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
背景技术
利用透气性材料制成包装体来封装活性炭、樟脑等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这项技术已经为人们所熟知。然而,这种用透气性材料制成的包装体存在易使其内封装物质的效力在非使用状态下逐渐减退的缺点。
发明内容
为克服现有包装体的上述缺点,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够有效防止其内封装物质效力减退且使用方便的包装体。该包装体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本实用新型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上述包装体还包括一个带状部件。
上述包装体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包装体通过密封口封住,带状部件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的外表面上,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
附图的简要说明
图1a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一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1b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一实施例的透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二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第三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包装体长带的透视图;
图5是包装体自动供给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各实施例。
图1a和图1b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第一实施例。如图1a和1b所示,包装体1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3。内包装层3和外包装层2粘接在一起,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4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3内,通过密封口5将包装体1封住。一个或多个带状部件6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的外表面上,带状部件6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与透气性内包装层3之间的粘接力。当沿着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带状部件6时,通过施加在其上的拉力使外包装层2和内包装层3脱离粘接在一起的状态,并使外包装层2撕开从而使内包装层3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此时,透气性内包装层3内封装的物质4便能发挥效力,通过吸收或释放气体而产生脱氧、干燥、除臭或者防蛀、杀菌的效果。作为该实施例的一种变形,也可以将带状部件6设置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和透气性内包装层3之间,此时,带状部件6的两端需要从外包装层2的边缘处穿出。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第二实施例。如图2所示,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和透气性内包装层3仅在其周缘部分相粘接,而在其中间彼此分离形成空腔7。带状部件6设于空腔7内并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的内表面上,其两端在外包装层2的边缘处穿出。作为该实施例的一种变形,也可以将带状部件6粘接在不透气性外包装层2的外表面上。
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第三实施例。该实施例不同于上述两个实施例,其包装体并非整体上由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构成,而是大部分由单层的不透气材料构成,仅在局部设置有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当不透气性外包装层被撕开后,将会在包装体上形成透气性窗口。如图3所示,封装物质4的包装层8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部分9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部分10,在透气性部分10上粘有不透气性薄膜11,带状部件6粘接在不透气性薄膜11的外表面上,带状部件6与不透气性薄膜11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薄膜11与透气性部分10之间的粘接力。透气性部分10与不透气性部分9可以整体形成也可以分体形成。两者整体形成时,只需在不透气性材料上局部穿孔即可;两者分体形成时,可以通过将无纺布等透气性材料对接或搭接在不透气性部分9上而实现。
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透气性包装层可以采用纸、无纺布、有孔的塑料或铝箔薄膜等材料制成。如果透气性包装层以纸或无纺布为材料,则优选经过疏水性和/或疏油性处理的纸或无纺布。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不透气性包装层可以采用铝箔或铜箔等金属薄膜、或者各种塑料薄膜制成。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带状部件可以采用塑料或金属等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包装体不仅具有能够有效防止其内封装物质在非使用状态下效力减退的优点,而且使用方便,只需沿与不透气性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上述带状部件便可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在外部环境中,从而使包装体内封装的物质发挥效力。本实用新型包装体还特别适用于向生产流水线等应用场所实行连续供给。
为实现连续供给,就需要将本实用新型包装体加工成如图4所示的包装体长带12。该包装体长带12由各小袋包装体1连接而成,小袋包装体1可以为前面各实施例中所述的包装体之一,在各相邻小袋包装体1之间形成连接部13。包装体长带12上所有小袋包装体1的带状部件6彼此相连,形成一条连续的带状部件6。该连续的j带状部件6延伸至包装体长带12至少一端之外,形成具有一定长度的空余端头14。该连续的带状部件6应当具有在连续牵拉过程中不会被拉断的抗拉强度。
本实用新型包装体的具体供给过程包括:将连续带状部件6的空余端头14缠绕在用于牵拉装置上的工序;沿与不透气性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连续带状部件6从而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出来的工序;沿连接部13将包装体长带12依次切断成各个小袋包装体1的工序;将各小袋包装体1逐个向规定场所供给的工序。
图5是一种包装体自动供给系统的示意图。如图5所示,该自动供给系统包括旋转辊组15、牵拉剪切机16和滑槽17。旋转辊组15设置在牵拉剪切机16的斜上方,其包括两个从动旋转辊18、19和一个与驱动装置直接相连的主动旋转辊20。旋转辊组15用于将连续的带状部件6从包装体上剥离下来,从而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在外部环境中。被剥离下来的连续带状部件6被卷绕在主动旋转辊20上。牵拉剪切机16用于将包装体长带12拉入其内并沿各连接部13将包装体长带12切断成多个小袋包装体1。各小袋包装体1将通过滑槽17被依次投放到相应场所。在自动供给系统开始工作之前,需要将连续带状部件6的空余端头14预先缠绕在旋转辊组15上。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例如,本实用新型中的带状部件也可以采用绳状等其他可以实现其功能的任何形状。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所附的具体意见陈述

本请求人×××有限公司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01234567.8、名称为“包装体”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本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本请求人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

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请求人认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盛装防蛀干燥药物的药袋,由内外包装袋构成。其中在外包装塑料袋内装有一个透气性好的无纺布内包装袋,无纺布内包装袋中盛装颗粒状或粉状防蛀干燥药物,外包装塑料袋口用热封线密封。使用时将外包装塑料袋撕开,将盛有药物的无纺布内包装袋放置于箱子或衣柜内,即可发挥防蛀、防潮、防霉变的作用,且不会污染衣物和书籍。该药袋的优点是:其外包装塑料袋密封后可防止袋内药物挥发失效,延长药物保存期;同时无纺布内包装袋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可充分发挥药效,且不会污染衣物、书籍等物品。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物质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透气性内包装层内。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内容已经完全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体地说,对比文件1中的外包装塑料袋即是权利要求1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无纺布内袋即为透气性内包装层,防蛀药物即为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完全相同,并且二者实现了完全相同的目的,既能保证在使用时充分发挥药效,又能在不使用时防止药物失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
同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也完全破坏了权利要求2、3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3也应当被宣告无效。
2.请求人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2,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都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2公开的也是包装挥发性物质的包装体,包括其上制有多个凸罩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和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以及多个由透气性纸片制成的封装有挥发性物质的透气性内袋。在每个凸罩内放置一个透气性内袋,在不透气性塑料硬片的平面部分以及各个透气性内袋上涂敷粘接剂,使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和透气性内袋粘接在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上。
对比看出,对比文件2也已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同样取得了使用方便又能在使用之前确保挥发性物质不降低功效的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同理,权利要求2、3的技术方案也是现有技术中早已存在的了,也不具备新颖性。

(二)

该专利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与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的方案,破坏其新颖性,则对比文件1也当然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虽然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增加了带状部件,权利要求3增加了很多其他具体技术特征,但是,这些特征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并没有带来什么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2、3同样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相比不具备创造性。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外面为不透气性硬片,里面是透气性内袋的方案,使得权利要求1无新颖性,则权利要求1也当然不具备创造性。此外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3虽然增加了带状部件、粘结力等限定,但这些都是很容易想到的,没有带来什么有益效果,根本不具备创造性。

(三)

该专利权利要求2、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该专利的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增加了附加技术特征“带状部件”。但是该带状部件是什么部件以及它与权利要求1中其他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如何,仅从其名称是不得而知的,由此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该专利的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指出“所述带状部件”如何如何,但权利要求1中根本没有所谓的带状部件,权利要求3中增加的诸多关于带状部件的限定毫无基础,因此权利要求3保护范围也是不清楚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2、3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请求人:×××有限公司
2007年6月4日

对比文件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申请号01165432.1

[43]公开日2002年4月17日
[11]公开号CN 1345678A

[22]申请日2001.11.7
[30]优先权
[32]2000.11.8
[33]JP[31]276543/2000

[71]申请人XYZ株式会社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1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防蛀干燥药袋。
附图是该防蛀干燥药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本发明所述防蛀干燥药袋由内外包装袋构成,其中在外包装塑料袋1内装有一个透气性好的无纺布内包装袋2,在无纺布内包装袋2中盛装有颗粒状或粉状防蛀干燥药物3,外包装塑料袋1的袋口有热封线4,无纺布内包装袋2的袋口有热封线5。
使用时,将外包装塑料袋1撕开,将盛有药物的无纺布内包装袋2取出,之后将盛有药物3的无纺布内包装袋2放置于衣柜或箱子内,便可对衣物或书籍起到良好的防虫蛀、防潮、防霉变作用,且不会污染衣物或书籍。本发明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其外包装塑料袋1密封后可防止袋内药物挥发失效,延长药物保存期;其无纺布内包装袋2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可充分发挥药效,且不会污染存放物品。
对比文件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申请号97176543.1

[43]公开日1999年1月9日
[11]公开号CN 1234567A

[22]申请日1997.6.25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2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包装挥发性物质的复合包装体。
图1是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的透视图。
图2是图1中A—A截面的剖视图。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包括其上制有多个凸罩1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以及多个山透气性纸片制成的封装有挥发性物质4的透气性内袋5。在每个凸罩1内放置一个透气性内袋5,在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的平面部分以及各个透气性内袋5上涂敷粘接剂,使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透气性内袋5粘接在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上。各个凸罩1之间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和3上形成有分割线6。
在使用时,沿分割线6取下至少带有一个凸罩1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再将平面型不透气性塑料硬片3从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上撕下,之后便可将带有至少一个透气性内袋5的不透气性塑料硬片2放在应用场所。由此可见,本发明所述复合包装体具有使用方便的优点,而且在使用之前,可以确保包装体内封装的挥发性物质不会降低功效。
对比文件3: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1]申请号97165432.1

[43]公开日 1998年8月19日

[11]公开号CN 1223567A

[22]申请日1997.1.29
(其余著录项目略)

对比文件3说明书相关内容

本发明涉及一种干燥剂包装体及其供给方法。
图1是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小袋包装体的剖视图。
图2是装有多个图1所示小袋包装体的不透气性外包装袋的透视图。
如图1所示,用透气性材料制成的小袋包装体1内封装有干燥剂2。将多个如图1所示的小袋包装体装入如图2所示的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中。在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运送到需要供给干燥剂小袋包装体的场所之后,再将封装有干燥剂2的小袋包装体1从不透气性外包装袋3中取出,分别填充到例如食品袋等相应容器中去。

请求人补交对比文件3时所附的书面说明

本请求人于2007年6月4日针对该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结合所提交的对比文件1.2详细说明了请求无效的理由,现补充提交对比文件3证明该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具体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3描述的技术是,用透气性材料制成小袋包装体,其内封装干燥剂,再将多个小袋包装体装入不透气性外包装袋中。在将不透气性外包装袋运送到需要供给干燥剂小袋包装体的场所之后,再将小袋包装体从外包装袋中取出,分别填到例如食品袋等相应容器中去。对比可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已经完全被对比文件3所公开,所以不具备新颖性。
综上所述,本请求人认为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说明书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