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800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外墙外保温节能体系。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手续不妥,要求改正;同时,要求补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内容。施工单位认为,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还要编制、报审建筑节能技术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并无不妥,不必补充。事件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上报了建筑技能工资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其中包括如下内容:(1)考虑到冬期施工气温较低,规定外墙外保温层只在每日气温高于5℃的11:00~17:00之间进行施工,其他气温低于5℃的时段均不施工;(2)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事件三:施工单位提交了室内装饰装修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图所示),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按此组织施工。
事件四: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涉及变更导致工作C的持续为36天,施工位以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为由提出22天的工期索赔。
问题:
参考解析:
F=EFC=8-6=2(周工作F的总时差是LSF-ESF=9-8=1(周)。关键线路:A→D→E→H→I。工期:14周。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和交底以及建筑节能工程的要求。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单位工程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经理部全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单位工程施组织设计经上级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后,应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及主要分包单位进行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企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培训。
本案例第2问第一小问主要考查外墙外保温程施工。(1)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不应低于-5℃。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2)粘剂和聚合物抹面胶浆拌合温度皆应高于5℃,聚物抹面胶浆拌合水温度不宜大于80℃,且不宜低40℃;拌合完毕后的EPS板胶粘剂和聚合物抹面浆每隔15min搅拌一次,1h内使用完毕;EPS板粘应保证有效粘贴面积大于50%。第二小问主要考查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验对应的有关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根据相关规定,节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察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参加。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网络图的计算。按照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规则,正向取大,反向取小。总时差等于其最迟开始时间减去最早开始时间,或等于最迟完成时间减去最早完成时间。自由时差等于其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减去该工作的最早结束时间。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期索赔的相关知识。C工作的总时间有3周即21天的总时差,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使C工作延长工期36-2*7=22天,超过总时间1天,所以C工作影响工期1天,故可提出索赔工期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