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A公司2019年11月5日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博览会上首次展出了“点睛”学习机。2020年3月30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学习机、移动电话...
A公司2019年11月5日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博览会上首次展出了“点睛”学习机。2020年3月30日,A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学习机、移动电话、手机。2019年11月11日,B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点睛”商标的申请,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手机。2020年3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B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
如果A公司要求展会优先权,A公司应( )。
如果A公司要求展会优先权,A公司应( )。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