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0.5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列情形中,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是( )。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4.3条,存在下列情形的,科创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科创公司送转股方案提出的最近一个报告期尚未产生收入、净利润或预计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
(二)科创公司存在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的,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前后3个月内;
(三)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前3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3个月存在减持计划。
科创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同时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减持计划的具体过程以及相关股东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