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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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帮助,而不是领导村委会的工作,对于自治范围之内的事情,乡政府无权干涉。因此,乡政府无权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A项错误。
据《村委会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正确。
据《村委会组织法》第14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故C项错误。
据《村委会组织法》第19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