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政府组织的几种类型。
参考解析: (1)立法机关广义的立法机关是指一切有权制定、修改、解释、补充或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广义的立法机关,其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某些社会组织,如政党等,还包括在国家机关之上的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在国家机关方面,不仅包括议会类的立法机关,也包括行政机关和通过判例即司法解释来创制法律的司法机关。其行驶立法权力的依据,不仅有立法权,也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其所立的法律也不仅指狭义上的法律,还包括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判例。中义的立法机关指有权制定、认可、修改、解释、补充或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该定义排斥了作为立法主体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立法机关限制在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狭义的立法机关仅指依法行使立法权(一般依宪法),制定、认可、修改、解释、补充或废止法律的国家代议机关。近代以来,许多欧美国家实行了立法、纷政、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通过宪法把立法权交给民选的代议机构。因此,近现代所指的立法机关,一般指相对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言的狭义的立法机关。。(2)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西方国家法律上和实践中一般称为内阁及其所领导的行政部门,在我国称为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是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市县(市、区)和乡镇四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3) 司法机关(4) 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西方国家通常指法院,并宣称司法独立,以示三权分立 o。在我国,对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可以有狭义和广义的不同理解。狭义上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司法权力,是代表国家专门行使司权的机关。广义上讲,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负责对大量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或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一般而论,认定司法机关的标淮有三个:①法定标准,即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机关的范围;②习惯标准,在历史发展中,某些国家机关被认为是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行使着司法权或发挥了司法职能作用,它就是司法机关;③功能标准,有的国家机关在法律上或习惯上并未明确其司法性质,但它发挥的作用及其活动所产生的效果却同司法机关十分相近,甚至并无二致,它就被视为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