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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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
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②本题中,甲除1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以8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该8万元无法支付甲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即罚金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1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4万元,银行贷款25万元,共计85万元)。依据上述法条可知,关于该8万元的执行顺序,排在第一位的是医疗费,第二位的是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即银行贷款,第三位的是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即财产损失,第四位的是罚金。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