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厅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厅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厅办理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行政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厅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 40 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厅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厅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与国务院商务部出台的某规章相冲突。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 《 行政诉讼法 》 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 。
  • A.甲省高级法院
  • B.乙市中级法院
  • C.乙市丙区法院
  • D.甲省商务厅所在地的法院
  • E.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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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多选题 2分
2013年9月,杨某某与中盛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某购买了中盛置业公司开发“南港新城”面积101平方米房屋,同年入住。2013年9月中盛置业公司与中盛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中盛物业为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2016年“南港新城”业主委员会重新招聘建明物业对南港新城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建明物业签订《南港新城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合同》。物业管理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还有以下事项: (1)杨某某由于在外地工作,其他地方也有住房,房屋自购买后只是偶尔居住,因此,自入住后一直没有向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交物业管理费。2018年6月、8月中盛物业向杨某某发出了书面缴纳通知,2019年10月、2020年5月建明物业也向杨某某发出了书面缴纳通知,杨某某均未缴纳。2020年6月、2020年8月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先后以杨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某某缴纳入住以来的物业费。(2)杨某某父母早亡,姐姐抚养其长大,现姐姐年老体衰,居住条件不好,杨某某拟报答姐姐早年的养育之恩。(3)南港新城小区不时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发生,虽尚未造成大的伤害,但业主也人心惶惶。
根据案情及《民法典》,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中盛物业与建明物业的交接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中盛物业可以物业服务合同尚未期满为由,拒绝退出“南港新城”小区
  • B.中盛物业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退出南港新城小区,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 C.中盛物业应当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 D.建明物业入住南港新城小区后,该小区内的所有服务事项均需亲自完成
  • E.建明物业应当采取张贴告知、安装摄像头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事件发生
5 多选题 2分
2013年9月,杨某某与中盛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杨某某购买了中盛置业公司开发“南港新城”面积101平方米房屋,同年入住。2013年9月中盛置业公司与中盛物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中盛物业为该小区进行物业服务。2016年“南港新城”业主委员会重新招聘建明物业对南港新城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建明物业签订《南港新城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合同》。物业管理期限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还有以下事项: (1)杨某某由于在外地工作,其他地方也有住房,房屋自购买后只是偶尔居住,因此,自入住后一直没有向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交物业管理费。2018年6月、8月中盛物业向杨某某发出了书面缴纳通知,2019年10月、2020年5月建明物业也向杨某某发出了书面缴纳通知,杨某某均未缴纳。2020年6月、2020年8月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先后以杨某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杨某某缴纳入住以来的物业费。(2)杨某某父母早亡,姐姐抚养其长大,现姐姐年老体衰,居住条件不好,杨某某拟报答姐姐早年的养育之恩。(3)南港新城小区不时发生高空坠物事件发生,虽尚未造成大的伤害,但业主也人心惶惶。
根据案情及《民法典》,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向杨某某催讨物业费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只能向南港新城小区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 B.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中盛物业和建明物业对杨某某的诉讼
  • C.如杨某某居住的小区内突发新冠疫情,导致其无法出庭,该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 D.中盛物业起诉杨某某追缴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杨某某产生时效抗辩权(2016年9月1日合同终止,2020年6月起诉,但2018年6月、8月中盛发出了书面缴纳通知)
  • E.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