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破产债权

题量:16题
题型:单选题, 多选题
试卷简介: 第三节 破产债权, 此试卷为参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考生提供的"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单选题 1.5分
  • A.破产申请受理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 B.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质押担保债权
  • C.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利息
  • 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
2 单选题 1.5分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3 多选题 2分
  • A.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5日
  • B.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50万元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 C.2019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
  • D.2019年6月5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
  • E.在债权申报期间,甲公司库房堆积货物倒塌,砸中一位工作人员,造成其椎骨骨折,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费用属破产债权
4 多选题 2分
  • A.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
  • B.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C.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补充申报
  • D.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 E.债权人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