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题量:7题
题型:单选题, 多选题
试卷简介: 第五节 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 此试卷为参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考生提供的"第五节 追回权、取回权、抵销权"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单选题 1.5分
  • 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 B.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C.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D.债务人的董事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