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5500m,框架结构,独立柱基础,上设承台梁,独立柱基础埋深为1.5m,地质勘察报告中地基基础持力层为中砂层,基础施工钢材由建设单位供应。基础工程施工分为两个施工流水段,组织流水施工,根据工期要求编制了工程基础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绘出施工双代号网络计划图,如下图所示。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土方2施工中,开挖后发现局部基础地基持力层为软弱层需处理,工期延误6d。事件二:承台梁1施工中,因施工用钢材未按时进场,工期延期3d。事件三:基础2施工时,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期延期5d。
问题:
参考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关键线路的确定以及计划工期的计算。网络计划中总时差最小的工作,在双代号时标网络图上,没有波形线的工作即为关键工作。关键工作所组成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关键线路的工期即为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由网络计划图知: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⑤→⑥,总工期=3+7+7+3=20(d)。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期索赔。关于工期索赔,通常是由于下述原因:(1)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2)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4)不利的自然条件;(5)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7)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现场;(9)业主违约;(10)业主风险;(11)不可抗力。在上述提出的工期索赔中,事件一的情况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可预见的,所以可以提出工期索赔;在事件二中,建设单位供应钢材不到位,导致的工期延误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对于事件三,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总承包单位自身造成的,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总工期顺延的天数以及实际工期的计算。事件一工期索赔成立,总工期可以顺延6-4=2(d),实际工期=3+9+12+3=27(d)。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新关键线路的确定以及基础工程施工实际进度横道图的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