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分):简述审查指南中关于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附件2、附件3中哪一篇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说明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如果提出多份申请,还包括相应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
参考解析:
答案: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经过比较分析,附件2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都是豆浆机或食品料理机),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相似(制成浆液),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公开了机头、刀片、电机等),可以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关于新颖性:
撰写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具有新颖性,附件2公开了具有特殊制浆装置的豆浆机,该豆浆机包括一个制浆装置,制浆装置的内桶52的底部设置有循环孔55,而权利要求1中的引流罩108是上下开口中空筒状的。
撰写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3具有新颖性,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食品料理机,而附件3要求保护的是推进搅拌机,仅公开了“导流筒下端是开口的,上端与活动杆3活动连接”,没有公开的“上下开口中空筒状”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4也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5和6,公开了一种食品料理机的刀片旋转打浆的控制方式,附件2、附件3均没有谈到此控制方式,具有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
附件2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的区别特征是:引流罩的底部是开口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所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形成不规则的涡流和负压,使制浆物料是在杯体107和引流罩108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达到较好的粉碎制浆效果的问题。虽然附件3公开了引流罩底部时开口的,但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液体搅拌均匀的问题,因此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不能通过附件3公开的内容得出“引流罩底部开口”来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引流罩底部开口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分案申请没有检索到相关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