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了控制合同风险,明确规定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200万元。2019年4月1日,张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A企业在2019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说明理由。
(3)抵押合同中关于“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A企业与B企业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企业与C企业的分支机构甲签订的保证合同,甲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5)在A、甲的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如何界定?
(6)B企业转让该机床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分支机构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包括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成立有效。在本案中,B企业并不知道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了内部权限,因此张某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有效。(2分)
(2)A企业有权在6月5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2分)
(3)A、B两个企业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合同中“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厂房的所有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的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2分)
(4)甲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公司的分支机构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请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决议程序的除外。题目中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分支机构甲承担保证责任。(2分)
(5)根据规定,保证人甲与债权人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本案中,主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为7月10日,所以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2019年7月11日~2020年1月10日。(2分)
(6)B企业转让机床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根据规定,抵押设定以后,抵押人并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不需要经过其同意。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分)
(7)甲分支机构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适用于一般保证),或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适用于连带保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甲分支机构的保证期间为2019年7
月11日~2020年1月10日。债权人A直到2020年6月1日才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已超出了保证期间,所以甲分支机构的保证责任免除。(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