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9月 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以每台 30万元的价格购买 20台货车。双方约定,甲公司应在乙公司交货后半年内付清全部货款,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1)甲公司何时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是否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并说明理由。
(3)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交回货车,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对货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6)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 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甲公司于 2011年 10月 12日从乙公司处取得货车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货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货车租赁合同并不因未采用书面形式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期在 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3)戊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甲公司将货车转让给成公司后,原租赁合同对戊公司继续有效。
(4)戊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根据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本题中,该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戊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丁公司,戊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立刻交回货车。
(5)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6)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只能就剩余价款主张优先受偿。(7)乙公司在实现抵押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是 200万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在本题中,甲公司已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地上的办公楼共拍卖得款1200万元,应当首先依法补缴 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扣掉办公楼的对应价款 350万元后,乙公司对剩余的 2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