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2020 年 12 月 5 日,A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2020 年 9月,B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代位权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代为偿还债务。同时,丁公司起诉乙...
2020 年 12 月 5 日,A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2020 年 9月,B 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代位权一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的债务人丙公司代为偿还债务。同时,丁公司起诉乙公司合同纠纷案正在 C 市法院审理。此时,前述两个案件均未审结。乙公司于 12 月 7 日将账上现金 100 万转给债权人戊以清偿所欠货款。同时,D 市的己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准备起诉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甲、丙之间的诉讼为个别清偿诉讼,该诉讼应当中止审理。如果债务人未被法院宣告破产,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选项 A 正确;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选项 B 正确;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无效,选项 C 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选项 D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