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某学校刘老师在学校里开了一家超市。一天,学生王某和李某吃了在超市购买的辣条后,出现头晕、呕吐的现象,后被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在这起伤害事故中,应承担责任的是( )。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吃了超市的食物引起的中毒,责任在超市。刘老师开办超市是个人行为,并不是职务行为。所以,在这起伤害事故中,刘老师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