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某法院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发挥现代科技在辅助法官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作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智能辅助系统办案是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嵌入案件办案系统中,辅助法官对证据进行审查、检验、排除或者确认,为法官提供法律文件检索、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类案剖析等服务,辅助其进行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但是,案件最终还是由法官审理和裁判的,法官仍然必须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错案承担责任,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是干扰项。司法监督在过去3年都没有考查,并不等于这部分不重要。考生需要对这部分内容有所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为了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表明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司法监督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面监督,主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惩治司法掮客行为。法院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只是提高了办案的技术手段,并不能减少相应的司法监督。B选项说法错误。办案系统在对证据进行审查、检验、认定标准上可以实现一定的标准化,这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特别是刑事证据标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司法任意性,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是干扰项。在证据标准上采用统一标准,不是不利于而是有利于量刑规范化,排除法官的主观任意,促进类案同判。这也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实现对人权的司法保障。D选项故意进行混淆,其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