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分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针对商标局作出的下列哪些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参考答案: BC
参考解析: [解析] 注册申请的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据此,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选项B正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据此,当事人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选项C正确。而当事人对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未规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A、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