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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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个月后要搬家,因东西较多,就将其中一台高级打印机以3000元卖给了乙.乙付了1500元,同时约定,在这一个月内,乙将这台打印机借给甲用,到6月1日搬家那天甲把打印机交付给乙,乙支付剩余1500元。...
甲一个月后要搬家,因东西较多,就将其中一台高级打印机以3000元卖给了乙.乙付了1500元,同时约定,在这一个月内,乙将这台打印机借给甲用,到6月1日搬家那天甲把打印机交付给乙,乙支付剩余1500元。5月15日,乙告诉甲,其已将打印机转卖给同学丙,让甲直接交给丙。5月20日,甲将打印机以400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丁并交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8条规定:《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民法典》第634条第1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选项错误。分期付款的合同必须至少三期,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分期付款合同;《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据此B选项错误。虽然甲是无权处分,但是由于丁不是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丁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取得物权;乙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已经交付,打印机的所有权归丙所有,如甲不交付,则丙可以追究甲的侵权责任,而不得追究乙的违约责任,故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