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分
于慧承包了一片樱桃园,在樱桃收获季节外出谈生意不幸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好友向真因联系不上于慧家人,便主动为于慧办理住院事宜和照看樱桃园,并将樱桃卖出,获益10万元。其中,为于慧交医药费花费3万元、摘卖...
于慧承包了一片樱桃园,在樱桃收获季节外出谈生意不幸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好友向真因联系不上于慧家人,便主动为于慧办理住院事宜和照看樱桃园,并将樱桃卖出,获益10万元。其中,为于慧交医药费花费3万元、摘卖樱桃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向真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向真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无因管理。。通览四个选项,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分析每个选项,可得:
(1)根据《民法典》第121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共三个构成要件.分别是: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②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③客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本题中,向真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于慧的利益受损,主动为于慧办理住院事宜并对其樱桃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故A选项错误。
(2)向真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于慧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向真为于慧交医疗费花费3万元、摘卖樱桃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3.5万元,不包括向真要求的劳务费。因此,向真应从获益的10万元中扣除3.5万元的必要费用。向于慧家人给付6.5万元。故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