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5分
赵某于2017年与韩某结婚,2019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供夫妻共同居住、生活。按照《民法典》,赵某与韩某于2021年2月起诉离婚,赵某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处理正确的是( )...
赵某于2017年与韩某结婚,2019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5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供夫妻共同居住、生活。按照《民法典》,赵某与韩某于2021年2月起诉离婚,赵某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处理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偿还。《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赵某是为了夫妻共同居住而向其弟借款买房,应该由赵某、韩某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