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题量:2题
题型:单选题, 多选题
试卷简介: 第九节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此试卷为参加"注册会计师【税法】"的考生提供的"第九节 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答案和解析。

试题预览

1 单选题 1分
  • A.税务处理决定书
  • B.阻止出境决定书
  • C.税务强制执行决定书
  • D.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处罚)
2 多选题 1.5分
  • A.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B.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
  • C.受送达人需要纸质税务文书的,只能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 D.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