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00分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并、减资及回购股份案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36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参考解析: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但是《公司法》也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并且还要了解回购股份后需要完成的手续及其相关期限。关于股东派生诉讼,需要掌握其适用的三个条件:一是公司利益遭受损害;二是公司怠于起诉;三是股东符合起诉资格。虽然近几年司法考试已经减少了对一些数字和日期的纯记忆式的考查,但是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期间和数字仍要牢固掌握,答题时需要特别注意题中明确给出的日期和数字等信息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