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0分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要约明确指明乙公司如欲接受应在2015年8月1日前回复;乙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丙快递公司发出承诺,但由于丙公司快递员投递失误,承诺于2015年8月10日方送达甲公...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要约明确指明乙公司如欲接受应在2015年8月1日前回复;乙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通过丙快递公司发出承诺,但由于丙公司快递员投递失误,承诺于2015年8月10日方送达甲公司;此时,甲公司已将要约所述货物全部出售给丁公司,无货供给乙公司,但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久等无货,于2015年9月15日派人催货,甲公司以乙公司的承诺迟到为由予以拒绝,乙公司不服。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 受要约人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甲公司,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