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4 00 m 。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分析表显示:人工单价100元/工日,人工消耗量0. 40工日/ m ,材料费单价275元/ m ,机械台班消耗量0. 025台班/ m ,机械台班单价1200元/台班。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综合单价法进行计价,其中,措施费为直接工程费的5%,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8%,综合计税系数为3. 41%。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5%时,混凝土全费用综合单价调整为420元/m。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局部漏振,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拆除存在质量缺陷的混凝土60 m ,发生拆除费用3万元,并重新进行了浇筑。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设单位提出改变使用功能,使该工程的混凝土工程量增加到2600m。施工单位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时,变更部位已按原设计图纸浇筑完成的150m混凝土需要拆除,发生拆除费用5.3万元。
问题:
,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是多少万元?
参考解析:
(2)混凝土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单价={ [828000*(1+5%)*(1+10%)*(1+8%)*(1+3.41%)] /2400}元/m= 445. 03元/m。
理由:施工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责任范围,返工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445. 03*2600元=1157078元=115. 71万元。
理由: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造成施工单位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750m;(2)混凝土工程的实际结算价=(2750*445. 03+53000)元=1276832.5元=127. 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