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甲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开挖深度为5米的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乙施工单位编制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甲施工单位审批,甲施工单...
事件1:乙施工单位编制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甲施工单位审批,甲施工单位认为该深基坑工程已超过一定规模,要求乙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派甲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以论证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事件2: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需要进行修改。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中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立即组织实施。
事件3:监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主体混凝土结构表面存在严重蜂窝、麻面。经检测,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要求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问题】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针对事件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后续处理程序。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解析: 【1】本题考查的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1)不妥之处一:乙施工单位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甲施工单位审批。
正确做法:乙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交由乙分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再报甲单位审批。
(2)不妥之处二:甲施工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正确做法:专家论证会应当由总包单位组织,也就是由甲施工单位组织。
(3)不妥之处三:甲施工单位委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论证会。
正确做法:参建各方的人员可以参加专家论证会,但不得以专家的身份参加。
【考点解析】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
第十七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第十九条规定,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①专家;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③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⑤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与本条②至⑤涉及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安监机构可派员列席会议。
【2】本题考查的是专项施工方案。
不妥之处: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中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立即组织实施。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考点解析】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专家论证会原则上应当场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为“通过”的,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论证报告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的程序,修改情况应由专家组长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对方案进行修编,重新履行本细则第十六条程序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重新论证专家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担任。
【3】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签订《工程暂停令》后的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3)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考点解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6.2.5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第6.2.6条规定,因施工单位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单位的停工整改过程、结果。
第6.2.7条规定,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