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5分

附图及附表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所获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该用地北邻城市快速路,东、南与西侧均为现状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居住;...

附图及附表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所获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该用地北邻城市快速路,东、南与西侧均为现状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界线:见附图。
  2.总用地面积:4.5 公顷。
  3.容积率:不大于2。
  4.建筑密度:不大于20%。
  5.绿地率:不小于35%。
  6.规划套型建筑面积90m2 以下,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
  7.建筑间距:按1:1.61 控制。
  8.沿城市次干路需设6m 绿化带,并要求建筑退绿线大于5m;沿快速路设30m 绿化带,建筑退绿线大于10m,用地界线至绿线。
  9.住宅层高3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1.1m;底商层高3.6m,室内外高差
0.6m,女儿墙高0.9m。



图6 规划方案设计示意图
表1



 经审查,其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配套指标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
  【问题】
  试问,按照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指出有哪些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即土地使用条件)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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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答题 15分
 某县级市为发展当地经济,拟出让县政府所在镇中心区的一块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镇中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规划条件。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了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明确了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和需要同步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但未对建筑高度作出明确规定。
  甲公司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为了突出企业形象和便于建筑布局,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以下要求:
  1.将用地内原规划安排在西北角的消防站调整到用地东北角。
  2.在维持其他规划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将用地东南角三栋住宅楼的建筑高度由18m 增加到30m。
  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规划院进行专题论证,认为甲公司提出的要求不违背镇总体规划,也有利于城市景观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



某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示意图
  【问题】
  1.甲公司在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还可以向市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为什么?
  2.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可以依法批准甲公司的以上申请?为什么?依法批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