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

考试试题

[解析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19年11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1)11月5日16号凭证:购进原材料——棉纱,运输途中部分被盗,取得运输单位赔偿。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棉纱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应付账款 226 000 借:银行存款 11 300 贷:原材料 11 3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纺织产品*棉纱,注明金额200 000元,税额26 000元; ②棉纱被盗情况说明,部分棉纱被盗,价税合计11 300元,运输单位担任全部责任,全额赔偿; ③银行解款单1份,收到运输单位赔偿11 300元; ④材料入库单1份。 (2)11月6日18号凭证:收购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橡胶 2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10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橡胶,汇总金额为300 000元,系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天然橡胶; ②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若干份,以现金支票支付收购款,合计金额300 000元; ③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 (3)11月12日24号凭证:购进农产品。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天然树脂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200 贷:应付账款 41 2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林业产品*天然树脂,注明价款40 000元,税额1 200元; ②材料入库单1份。 (4)11月18日68号凭证:发出产品,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 017 000 应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 000 000元,税额130 00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 017 000元; ③产品出库单1份。 (5)11月28日98号凭证:报销境内交通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7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现金 8 000 后附原始凭证: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4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信息),合计金额8 000元。 (6)11月29日115号凭证:支付销售货物运输服务费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200 贷:银行存款 74 2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运输管理服务费,注明金额70 000元,税额4 200元; ②银行转账支票存根1份,注明金额74 200元。 (7)11月30日168号凭证:领用收购的80%天然橡胶用于生产产品(产品适用税率为13%)。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216 000 贷:原材料——天然橡胶 216 000 后附原始凭证: 生产车间领料单一份。 (8)11月30日118号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9 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 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32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 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5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 000元,进项税额136 000元,进项税额于2015年10月增值税申报时抵扣。 假定该企业生产的货物均适用13%,购进农产品全部用于生产13%税率。当期没有留抵税额和预缴增值税。对企业上述增值税处理,要求税务师指出错误,计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同时编制调账分录。
[解析题]税务师在代理审核某化妆品厂2020年3月的账务处理时,发现如下问题: 问题:分析资料(1)~(6)该企业所做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说明理由。如果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做出相应的账务调整分录(不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外的其他税费) (1)该企业将自产的一批高档化妆品奖励给优秀的员工,该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0元,同期对外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000元,当月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95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0 (2)该企业2019年4月曾收取高档化妆品出租的包装物押金22600元。购销双方约定,2020年3月归还包装物并退还押金,但购货方3月逾期未归还包装物,化妆品厂没收此押金。 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22600 贷:营业外收入 22600 (3)委托其他加工厂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17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不含税金额50000元,增值税额6500元。受托方无同类型化妆品销售,已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用于连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823.53 贷:银行存款 38823.53 (4)补缴了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的所得税20000元,该企业2019年已结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5)该企业2019年10月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100箱,取得含税销售额113000元,企业将收到的款项计入到预收账款中。2020年3月将高档化妆品发给购货方,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6)采购一批生产化妆品的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尚未收到。购销合同表明的不含税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15600元。货款暂未支付。企业先暂估入账。作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35600 贷:应付账款 13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