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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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发证检验产品的抽样原则。
参考解析: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要按照相关食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随机抽样,并填写抽样单。抽样基数和抽样量应符合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所抽样品应为企业生产加工完的成品,一般应抽企业产量较大(通称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难度较大的或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品种。核查组应将抽取的样品封好,在相应开口处加贴封条。检验用样品及备用样品,应在抽样后的7日内(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样),由企业(或委托核查组)安全送达指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