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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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理想类型”的特征及其认识功能。
参考解析: (1)理想类型的特征
韦伯指出,社会学在使用概念时常常面临两种困境:一是概念过于狭窄、具体,以至于根本无法进行相关现象的比较,无法获得通则知识:二是概念过于宽泛、抽象,难免失掉现象的具体特征,无法认识通则知识的限制条件。建立理想类型就是为了摆脱这种两难处境。
理想类型是一种既包含着普遍性因素又包含历史个性的概念类型:它是研究者选择和强调对象的某些重要的典型特征、舍弃或忽略另一些次要的非典型特征而组合、构建的概念形式。
(2)理想类型的认识作用
①集中研究者的注意力。使研究者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不至于分散注意力。
②提供了比较基础。
理想类型的认识功能并不体现在它的真实性上,而体现在它为研究者提供了比较的参照系。既可以把理想类型同某一类经验事实进行比较,也可以把理想类型当做标准,比较多种经验事实,以确定经验事实同理想类型的相似性和差异性。社会学正是通过实际现象同理想类型的“偏差”而获得对现实的认识、激发社会学的理论兴趣的。
③有助于对经验事实做出因果解释。
比较发现了有待于解释的问题,应用理想类型有助于找到正确答案。理想类型以最简洁、最纯粹的方式把握现象中的共性和通则,从而对“偏离”作出因果解释。概括地说,韦伯方法论的主旨是在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之间寻找一条中间路线,其核心可归结为“理解地解释”或“解释性理解”的原则,以及由此而引申出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并通过构建“理想类型”这一概念工具以贯彻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