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参考解析: 韦伯把个人及其行动作为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和基本分析层次,这一特点被称为“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
(1)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价值中立性概念
个人主义通常具有价值论含义,但方法论个人主义却不具有价值倾向性,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概念,仅仅是对研究单位和研究层次所作的方法论规定,并不表示运用这一原则的社会学家的价值倾向。
(2)个人是社会行动的基本承担者
社会行动是指那些其意义涉及他人的行动,或者是以他人为目标、同他人发生主观意义上的联系的行动。
理解原则要求社会学着重考察社会现象背后的意义、动机、目的等主观意义,韦伯认为,将主观意义赋予行动的只能是个人,因此个人行动者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按照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只有个人才是具有目标的社会行动的承担者,才是社会行动的主体,任何社会现象都应视为个人社会行动的集合或结果。
(3)非整体化研究取向
韦伯认为,群体、整体、社会有机体等都不能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直接对象,它们仅仅是个人行动的某种组织方式或集合方式,而不是具有独立意志的主体,不具有可供理解的主观意义。人们只能在个人及其社会行动这一层次上谈论理解。
(4)如何看待群体、组织以及社会形成物
方法论个人主义并不反对使用群体概念,只是反对把群体当做具有独立意志的社会行动主体。群体概念仅仅标志着人们的协同行动,只有在同个人行动的联系中,这类范畴才是有意义的。这类范畴仅仅表示在个人社会行动过程中或多或少引起行动者注意的影响因素,它们的存在取决于它们发挥影响的程度,即群体的存在是从个人行动中体现出来的。不仅对群体,而且对诸如法律、组织制度等社会形成物都应同样看待。
(5)社会学同心理学的区别
虽然社会学与心理学都对个人的心理动机感兴趣,但二者的理解属于不同层次。心理学理解仅仅是对个人主观动机的理解,是描述性、个别化理解。而社会学的理解则是对类型化、普遍性动机的理解,是一种通则式、解释性理解,即对典型的、共享性文化价值的把握。
韦伯通过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把宏观文化背景同个人社会行动结合起来,把普遍性与个别性结合起来,把理解和解释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