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案相关法律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 A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转租。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正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据此可知,若出租人明确禁止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本案中,张增与林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转租”,故林海与王琳之间的转租合同因违反约定而无效。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张增未经陈建同意将其房屋出租给林海的行为是无权处分,既非无效,也非有效,而是效力待定。所以选项D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