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分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
陈建赴国外学习1年,在国内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14年5月3日,陈建与邻居张增签订《委托协议》,约定:陈建出国期间,委托张增为陈建看管房屋。”为了处理紧急事物,陈建于5月6日将钥匙及房产证交给张增。张增为谋利,谎称该房屋为其本人所有,于2014年5月15日将房屋出租给其同事林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租期为2年,不得转租他人。”5月20日张增将房屋钥匙交给林海。同日,林海入住。5月30日,林海在未通知张增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一间居室租给朋友王琳。林海与王琳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每月王琳向林海交4000元租金”。2015年5月1日陈建回国,发现其房屋已被出租。陈建多次向张增、林海、王琳要求返还房屋未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关于本案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参考答案: E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张增无权将陈建的房屋出租,所以张增与林海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所以选项B错误。张增与陈建签订的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故《委托协议》的生效时间应为2014年5月6日。所以选项C错误。《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如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租赁的期限,应当视为租赁期限为1年。所以选项D错误,选项E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