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省会城市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份成立,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健全,生产经营良好。 税务师于2017年3月1日受托代理审核该公司2016年全年的纳...
税务师于2017年3月1日受托代理审核该公司2016年全年的纳税情况,并为其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一)基本情况
1.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500万元,税金及附加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8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25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
2.企业所得税税率25%,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假设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3.增值税按月缴纳,各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为贷方余额,并按规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去年尚未抵扣完的金额为200万元。
(二)审核资料
1.7月1日,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出租协议,暂定期限2年,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合同约定,收到本年度7~12月份含税租金12.6万元(已按规定正确交纳了房产税),由于未开发票,企业未确认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26000
贷:预收账款 126000
2.审核“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账户,有贷方余额10万元,经核实,其中含出租、出借逾期包装物押金5.85万元。
3.审核“管理费用”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其中40万元为本单位直接进行研发的支出,35万元为委托境内A公司研发支出,5万元为委托某教授个人的研发支出;
(2)业务招待费用100万元。
4.“财务费用”账户,其中以年利率7%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其中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注入),利息支出140万元;向关联方借款1000万元,利息支出90万元;支付银行结算手续费等20万元。
5.审核“销售费用”账户,发现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300万元;市内销售分公司2016年房租费100万元,佣金为60万元,佣金支付比例为代理销售收入的6%,其中通过转账方式向中介机构支付4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中介个人支付20万,均取得合法凭证;其余为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奖金及办公费用。
6.审核“投资收益”账户,记载以下事项:
(1)来自境外子公司乙企业的投资收益20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20%。
(2)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3)来自境内子公司的投资收益100万元。
7.审核“营业外支出”账户,其中记载有如下事项:
(1)被环保部门罚款50万元;
(2)为其所在区域的小学举行运动会赞助支出5万元;
(3)违约合同的诉讼赔偿30万元;
(4)外购生产用材料被盗发生净损失33万元(经审核这批材料账面成本100万元,保险公司理赔67万元),,该项损失已转入营业外支出,且经专项申报,已获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该项损失。
(5)捐赠支出为400万元,系通过减灾委员会向灾区捐赠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该批水泥的生产成本为400万元,同类产品售价600万元。经审核,企业对此项业务除作了营业外支出400万元外,未作其他帐务处理。
8.审查“固定资产”账户,发现该企业将2014年购入的符合规定的环保设备销售,该设备购入价格为300万元,在2014年享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抵免了企业所得税。
9.12月6日,该企业合并一家小型水泥厂,该小型水泥厂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全部负债为2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450万元。合并时甲公司给小型水泥厂的股权支付额为1620万元、银行存款180万元。
(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
10.2016年12月10日该企业将一项专利技术投资于一家建材公司,获得其40%股权,协议价即市场价值不含税400万元,该专利技术原值300万元,已经摊销50万元。会计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150万元。
11.2016年度企业职工120名,全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60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员工资80万元,实际支出了100万元职工福利费、10万元工会经费和,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要求:
1.逐业务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对税收的影响。
2.正确计算2016年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表)。
参考解析: 1.审核1:
企业收到本年房屋租赁收入,应当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计入了往来款项中,从而少缴了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审核2:
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当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计入了往来款项中,从而少缴了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审核3:
(1)研发费用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为基数计算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额=40×50%+(35+5)×80%×50%=36(万元),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应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
(2)业务招待费要根据“营业收入×0.5%”和“100×60%”相比较,以其小者为准扣金额,进行纳税调整,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审核4:
资本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列支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纳税调增=600×7%=42(万元);
关联方利息允许扣除1000×7%=70(万元),超支的关联方利息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纳税调增=90-70=20(万元)。
审核5: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要以“营业收入×15%”为限额扣除,如果超出营业收入的15%,要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产生影响。
(2)佣金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00÷6%×5%=500000(元),实际支付600000元,超出限额100000元,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所以需要纳税调增100000元。
审核6:
(1)境外股息收入差额补税,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境外股息。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00÷(1-20%)=250(万元)
抵免限额=250×25%=62.5(万元)
已纳税额250×20%=50万元,抵免5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应纳税调减100万元;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生产影响,应纳税调减100万元。
审核7:
(1)、(2)行政罚款50万元及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会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应纳税调增55万元;
(3)违约合同的诉讼赔偿3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不会对税收产生影响,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4)对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未依法予以转出,会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进项税额转出额=100×17%=17(万),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7万元。
(5)以自产货物对外公益性捐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应视同销售。
①少缴了增值税102万元(600×17%);
②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600-400)。
③捐赠支出为502(400+102)万元,捐赠支出少计102万元。捐赠支出要根据会计利润×12%为限额税前扣除,超支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做纳税调增。
审核8:
企业购置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该企业在2016年出售环保设备,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300×10%)。
审核9: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弥补,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判断非股权支付比例1620÷1800=90%,
因此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股权支付部分无需计算所得或损失
可以弥补亏损限额=(4000-2200)×6%=108(万元)
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450万元,只能由该企业弥补108万元亏损,会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8万元。
审核10: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业务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
审核11:
(1)企业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80万元,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2)福利费按实发工资总额的14%的限额扣除,超限额支出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福利费扣除限额=600×14%=8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超过扣除限额,纳税调增16万元。
(3)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2.5%限额扣除,超限额支出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00×2%=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00×2.5%=15(万元),均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调整后的营业收入=5000(已入帐主营)+2000(已入帐其他)+12(审1漏记)+5(审2漏记)+600(审7视同)=7617(万元)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7617×15%=1142.55(万元),本年实际发生300万元,税前准扣3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剩余限额1142.55-300=842.55(万元);
上年结转扣除的广宣费200万元,小于剩余限额,可全额抵扣,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617×5‰=38.08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00×60%=60(万元),税前准扣38.085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超额扣除100-38.085=61.915(万元),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1.915万元;
审核2补交增值税=5.85÷(1+17%)×17%=0.85(万元)
审核7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额=100×17%=17(万元)
审核7自产货物捐赠视同销售补交增值税=600×17%=102(万元)
补缴的增值税=0.6+0.85+17+102=120.45(万元);
(2)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20.45×(7%+3%)=12.045(万元);
(3)会计利润={[5000主营业务收入+2000其他业务收入+12(租金)+5(包装物)]+400投资收益+200营业外收入}-{[3500主营业务成本+800其他业务成本]+[20税金及附加+12.045(补提税金及附加)] +700销售费用+800管理费用+250财务费用+[600营业外支出+17(非常损失)+102(捐赠)]}=815.955(万元);
捐赠限额=815.955×12%=97.9146(万元),应纳税调增=502-97.9146=404.0854(万元);
国内应纳税所得额=815.955-36(研发加计)+(42+20)(财务费用)+10(销售费用)-200(境外分红)-100(国债利息)-100(居民企业投资)+(50+5)(环保罚款、非广告赞助)+200(视同销售)-150(技术投资)-80(安置残疾人员)+16(福利费)-200(广告费)+61.915(业务招待费)+404.0854(捐赠)-108(亏损弥补)=650.9554(万元)
境内应纳税额=650.9554×25%+30(转让环保设备补税)=192.7389(万元);
境外补税12.5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92.7389+12.5=205.2389(万元);
企业已经预缴500万所得税,应退所得税额=500-205.2389=294.76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