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0分
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3000万元,现该公司想改变当初招股说明书中的资金用途,依照法律规定,该决议须经( )认可。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