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5分
2008年7月,一家公司招用了小马,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2009年6月底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2010年6月底,小马认为双方...
2008年7月,一家公司招用了小马,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2009年6月底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2010年6月底,小马认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已超过2次,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如果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但小马坚持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公司是否应当与小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问题:如果公司想终止劳动合同,但小马坚持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公司是否应当与小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参考解析: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公司必须与小马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